珠海中富: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其中,董事周雨凑、李晓锐,独立董事吴鹏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仁硕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