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其中,职工监事左晓燕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德山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出具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