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高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赵光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曾建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高加先生、赵光辉先生、曾建辉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附:简历高加先生:
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 1988年进入广州公安系统工作,2020年1月至2023年5月于广州市公安局任职,2023年5月进入公司,现任公司总裁办总监职务。
高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期权,目前尚未获准行权。高加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加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赵光辉先生:
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1995年进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西安中富车间主任、厂长、西安地区经理,期间先后兼任太原、新疆、广汉地区经理等职务,现任西安地区总经理兼任公司销售总监。
赵光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期权,目前尚未获准行权。赵光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光辉先生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曾建辉先生:
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2006年至2013年在工商银行工作,2013年至2025年2月在方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融资发展中心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融资管理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财务运营中心总经理等职务。
曾建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曾建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曾建辉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