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拟作修订,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4日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146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17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