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关于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特别提示:
1、“高新定转”调整前转股价格为: 84.75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83.75元/股;
2、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3年4月28日;
3、本次调整转股价格不涉及暂停转股事项。
一、关于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金磊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0号)核准,公司向自然人金磊先生发行4,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该定向可转债于2020年3月11日完成登记(定向可转债中文简称:高新定转,定向可转债代码:124006)。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要求及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高新定转”转股价格调整相关事宜的议案》,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以及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以及募集配套资金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发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上市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上市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高新定转”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04,709,79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43,900股后的404,665,89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调整“高新定转”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如下:[84.75元/股(调整前转股价)-1元/股(每股现金股利)]=83.75元/股(调整后转股价)。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4月28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