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4日以通讯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8月9日9:00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