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8月3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
1 | 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76,256,454 | 18.84 |
2 | 金磊 | 34,645,705 | 8.56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9,121,534 | 2.25 |
4 | 林殿海 | 7,409,420 | 1.83 |
5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427,200 | 1.59 |
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5,981,293 | 1.48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201,703 | 1.29 |
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安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3,756,552 | 0.93 |
9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2,866,683 | 0.71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797,762 | 0.69 |
二、 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股) | 占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比例(%) |
1 | 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76,256,454 | 18.84 |
2 | 金磊 | 34,645,705 | 8.56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9,121,534 | 2.25 |
4 | 林殿海 | 7,409,420 | 1.83 |
5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427,200 | 1.59 |
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5,981,293 | 1.48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201,703 | 1.29 |
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安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3,756,552 | 0.93 |
9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2,866,683 | 0.71 |
10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797,762 | 0.69 |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