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结果与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3-07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结果与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全部用于后续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核心团队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且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于2023年10月27日首次实施并于当日全部实施完毕。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结果与股份变动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3.6元/股,合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99,998,014.13元(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比例、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一致。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99,998,014.13元(含交易费用)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2亿元的可执行最高额,差额1,985.87元不足以回购公司1手股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0月27日)前五个交易日(10月20日、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8,423,951股。公司2023年10月27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1,342,000股,且本次回购方案已于当日全部实施完毕,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342,000股。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截至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若公司将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增减变动(股) | 本次回购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 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 2,662,163 | 0.66 | 1,342,000 | 4,004,163 | 0.99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 401,992,827 | 99.34 | -1,342,000 | 400,650,827 | 99.01 |
总股本 | 404,654,990 | 100 | 0 | 404,654,990 | 1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相关说明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342,000股,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权、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