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结果与股份变动的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结果与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全部用于后续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核心团队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且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于2024年1月24日首次实施并于当日全部实施完毕。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结果与股份变动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8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2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86元/股,合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19,990,287.49元(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19,990,287.49元(含交易费用)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1.2亿元的可执行最高额,差额人民币9,712.51元不足以回购公司1手股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986,600股。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截至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若公司将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增减变动(股) | 本次回购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 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 2,714,550 | 0.67 | 986,600 | 3,701,150 | 0.92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 401,940,440 | 99.33 | -986,600 | 400,953,840 | 99.08 |
总股本 | 404,654,990 | 100 | 0 | 404,654,990 | 1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986,600股,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权、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