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对外担保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2019年6月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地产”)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即将到期,且该担保对应的银行借款均已如期偿还(具体担保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为了满足高新地产资金需要,同时结合目前银行贷款利率相关情形,为了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高新地产向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为牵头行,包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银团合计申请人民币5.5亿元的借款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
2024年6月21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在长春签订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后续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政府部门批准。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高新地产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 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刚 |
住所 | 高新开发区荷园路777号怡众名城G14栋四单元3-7层 |
成立日期 | 1992年4月1日 |
经营范围 | 地产开发贰级(在该许可的有效期内从事经营);美术装潢(以上各项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
2、高新地产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623,185.96 | 608,293.25 |
负债总额 | 376,685.03 | 361,181.14 |
净资产 | 246,500.93 | 247,112.11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91,454.99 | 23,563.29 |
利润总额 | 9,656.88 | 918.43 |
净利润 | 7,388.46 | 611.98 |
3、公司持有高新地产100%股权,其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高新地产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限: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本金金额5.5亿元。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5.5亿元(金额大写伍亿伍仟万元)及利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高新地产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结合目前银行贷款利率相关情形,为了满足高新地产资金需要并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高新地产拟进行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其日常经营运作并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持有高新地产100%股权,能够通过对高新地产日常财务及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8%;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5%,其中高新地产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公司没有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其他深交所要求的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