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鉴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6月24日下午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经全体新任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下午15:5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
4、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会议由监事解兵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解兵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6月25日
附件:
简 历解兵,男,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现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历任长春新区财政局局长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长春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解兵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11,5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