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金磊等发行股份、可转债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0号)核准,公司向金磊发行可转换债券4,500,000张,面值为100元/张,债券简称为“高新定转”,债券代码为“124006”。
截至目前,“高新定转”4,500,000张定向可转债已全部完成转股,合计转股股数为5,690,440股,因“高新定转”全部转股导致公司股本增加5,690,440股。公司总股本由402,290,989股增加至407,981,429股,注册资本相应由402,290,989元增加至407,981,429元。
同时,《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总额和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予以同步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零贰佰贰拾玖万零玖佰捌拾玖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零柒佰玖拾捌万壹仟肆佰贰拾玖元。 |
第三十条 公司目前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为402,290,989股。 | 第三十条 公司目前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为407,981,429股。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版本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内容为准。
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1年回购方案回购的且尚未使用的43,900股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原用途由“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核心团队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
鉴于前述公司拟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公司股本将减少43,900股。公司总股本由407,981,429股减少至407,937,529股,注册资本相应由407,981,429元减少至407,937,529元。
同时,《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总额和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予以同步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零柒佰玖拾捌万壹仟肆佰贰拾玖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零柒佰玖拾叁万柒仟伍佰贰拾玖元。 |
第三十条 公司目前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为407,981,429股。 | 第三十条 公司目前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为407,937,529股。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版本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内容为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以特别议案形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