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天夏1: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 年7 月30 日作出(2023)桂04 破申3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夏智慧 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 年12 月9 日作出(2025)桂04 破3 号 决定书,指定广西天晟益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2026 年9 月 16 日,该院作出(2025)桂04 破3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天夏智慧 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转重整程序。
为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 重整投资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邀请、竞价方式进行,法院全程监督。本公告 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认真细致地阅读本公告,按照本公告规定的 条件、时间向管理人办理报名手续及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三)本招募公告中所披露信息均为阶段性调查所得数据,仅供意向 重整投资人投资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承诺或保证,不 作为投资建议。
(四)本招募公告不能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 资人除参考本公告内容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 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五)本项目接受单一主体或组成联合体的意向重整投资人。
(六)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所确定的 招募条件及流程,并同意承担所有投资风险。
(七)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根 据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和有关条件。
(八)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天夏智慧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 年9 月18 日由梧州市行政审 批局登记成立,曾用名: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04-11-22 至2016-04-2 7)、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2001-12-04 至2004-11-22)、广西康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04-02 至2001-12-04)、梧州市康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1996-09-18 至1997-04-02)。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0198229854U;注册地址:梧州市 新兴二路137 号;
经营期限:1996-09-18 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夏建统;
经营范围:互联网技术开发与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与服务;计算机 网络安装;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 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经营房产测绘;设
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对精细化工产业、化妆品制造业、化学药品原 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业的投资;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9,309.7734 万元。前十一位股东合计持股比例58.4524%, 对应出资额约63,894.19 万元;
登记状态:存续。
(二)公司经营状况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原中国境内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 代码000662,于2021 年4 月12 日因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1 元触发退市条件终止上市,现证券简称天夏退,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挂牌,现股票代码400105。2026 年9 月16 日梧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天夏智慧公司破产重整申请。
(三)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情况
目前,管理人未能接管财务资料,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工作尚未开展。
三、财产状况
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一)货币资金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企业银行账户及管理人账户的余额共计599036. 31 元。
(二)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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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理人前期核查梳理,截至2026 年2 月5 日,天夏智慧公司关联企 业共86 家,其中有部分企业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按控制关系划分:分支 机构5 家,直接控股企业23 家,间接持股企业52 家,全球参股公司6 家。
目前,天夏智慧公司的企业对外投资及控制企业中,5 家分支机构均 已注销。剔除已吊销、注销的企业后,仍存续的有6 家。经核查,暂未发 现可回收债权。
四、负债情况
根据债权申报,截至2026 年9 月1 日,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为4,23 0,820,411.27 元,主要为金融借贷款、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行政处罚 等。目前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初审、复核以及各债权人互相核查后, 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2,982,773,493.33 元。其中,普通债权2,664, 639,362.46 元,劣后债权318,134,130.87 元,部分申报债权因存在涉诉 未决,暂未确认。除此之外,尚有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等未最终确定。
以上负债情况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实际破产债权情况以法院最 终裁定的无争议债权为准。
特别说明:债务人信息来源于管理人阶段性工作及调查成果,仅供参 考。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充分注意并考虑不确定债务可能导致的风险。并且, 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外,可自行决定是 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五、招募流程
(一)参选主体资格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 年10 月27 日下午18 时止; 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将密封盖章版的报名材料(一式两份) 以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址,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盖 章版PDF 格式)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
3.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梧州市龙圩区银兴一路12 号
联系人:陈刚13407748099
电子邮箱:365311335@qq.com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其中第7 项《重整投资方案》 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单独提交,但均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
1.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大) 会或有权机关同意参与本次重整的决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如 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事项,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 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律师办理的,需额外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及 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确认,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授 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名称、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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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财务状况证明:企业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供2026 年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无经审计财务报告,需提交2026 年1—7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3. 承诺书: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承诺自愿参与本次重整 投资人遴选,若中选将严格履行重整投资人义务;承诺按管理人要求签订 重整投资协议;承诺已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认可本公告中关于报名保证 金的全部约定;承诺所提交全部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陈述 及重大遗漏,否则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保密承诺:承诺对知悉的天夏智慧公司全部非公开信息予以保密, 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并自愿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保密 义务。
5.联合体相关材料(如适用):若为联合体投资,需提交联合体成员 间的合作协议,明确在本次重整中的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 利和义务,并约定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按上述 要求提交全套报名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联合体报名无效。
6.送达地址确认书。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明确其送达地址、联系电话、 指定收件人。因不明确而导致管理人无法送达文书的后果,由意向重整投 资人自行承担。
7.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式、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经营方案、债权清偿方案等内容。
除以上所列明的材料外,投资人还可以提交以下辅助材料:
1.投资案例证明材料。能够证明投资人成功投资的案例材料,如中标 通知、投资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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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能证明实力的材料。
(四)报名保证金及尽职调查
1. 报名保证金缴纳要求
意向重整投资人拟对天夏智慧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报名保证 金,报名保证金为100 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迟 应于本招募公告截止时间即2026 年10 月27 日下午18 时00 分前,将报 名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以到达管理人账户时间为准,意向重整投资 人应自行与管理人核实保证金到账情况,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报名保证金 未能按时到账的,相关责任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未按规定足额 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报名无效并丧失后续遴选资格。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账户:
户 名: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账 户:945047013000831889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分行
2.尽职调查
已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开展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 资人如需对天夏智慧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应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并提交书面尽调申请及具体尽调清单;管理人在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足额 报名保证金、书面尽调申请及具体尽调清单后,予以配合或安排尽职调查 相关事宜,意向重整投资人需独立承担尽调结果的全部法律责任,与管理 人无关。
本次尽职调查范围仅限于管理人已知信息,具体包括:债务人基本情 况、对外投资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职工情况、涉诉涉执情况等。意向重
整投资人最晚应于报名及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尽职调查,并 按期提交报名材料及重整投资方案;逾期未完成的,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 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 保密要求
意向重整投资人需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对未公开披露的天夏智慧公司 信息、数据、资料承担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 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及管理人、天夏智慧公司的其他非公 开信息(已公开信息除外)。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 息和资料,仅用于内部投资分析及重整投资方案编制,不得挪作他用,更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其报名保证金,并要求其 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报名保证金的退还与转化:
(1)如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或报名时间截止前) 放弃参与投资,或在遴选程序中未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且无违反 《保密协议》、本招募公告文件及自身提交报名文件相关约定的,报名保 证金由管理人在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原路无息退还;
(2)如意向重整投资人被正式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其已缴纳的报名保 证金在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之日起自动等额转化为后续的重整 履约保证金,转化时不计算报名保证金的利息。
5.报名保证金的没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或重整投资人资格, 并根据本公告、《保密协议》、后续协议约定及其违约行为、损失后果, 对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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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重整投资人经遴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或 拒绝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履行投资义务的;
(2)意向重整投资人存在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大事项、恶意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后无正当理由撤回重整投资方案的;
(3)意向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的;
的。
(4)意向重整投资人存在其他严重影响本次招募及重整程序推进情形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选定
报名及方案提交截止后5 个工作日内,如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 名,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重整投资人条件的,管理人将根据其提交的《重 整投资方案》情况,审查决定是否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
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的,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委 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资格、重整投资方案及综合实力进行最终评审, 确定一家重整投资人以及一家候补投资人并及时书面通知相关方,未中选 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再另行通知。
(六)重整投资协议签署与履约保证金要求
1.重整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书面通知的时限,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逾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报名保证金,取消投资人 资格,启用备选投资人。
2.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3 个工作日内,须足额缴纳履 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 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意 向重整投资人此前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可在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之日起等额抵扣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由投资人在约定时间内一次性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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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约保证金专门用于担保投资人全面履行《重整投资协议》项下全 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足额支付各期重整投资款、落实债权清偿方案、落 实职工安置、配合法院及管理人推进重整程序全流程工作等。重整投资人 若存在任何违反《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行为,管理人有权全额没收全部 履约保证金(含由报名保证金转化的部分),同时有权另行遴选投资人, 并向违约投资人追偿全部损失。
若重整投资人未能按照重整方案推进重整程序,视为根本违约;因而 导致重整计划终止并转入清算程序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重整程序完 成后十日内,如无违约情形,管理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人选 定后,应按管理人要求出具《履约承诺函》。
六、特别声明
1. 本公告系管理人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而发布的程序性文件,不构 成管理人或债务人向任何意向投资人作出的投资要约、投资承诺或收益保 证,亦不导致管理人、债务人与任何意向投资人之间成立投资协议或其他 交易安排。意向投资人是否参与报名、尽职调查、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及参 与后续程序,应自行判断、自担风险。
2.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缴纳报名保证金或实际参与本 次招募程序的,视为其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本公告关于报名条件、材料提交、 尽职调查、保密义务、保证金缴纳及处理、重整投资方案提交、遴选程序、 风险承担等程序性安排。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 理人有权根据本案重整进程、人民法院监督指导意见及实际招募情况,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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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进行修订、补充或终止本次招募工作。管理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 本公告进行解释,公告未尽事宜可致电咨询破产管理人。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6 年9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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