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6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康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同意公司结合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投资者管理等情况,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聘任陈旭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