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3-06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7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雍娟女士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93,559,6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8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2,791,8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56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67,8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3,395,8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2,628,0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767,8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81%。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为雄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2,925,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17%;反对63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1,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627%;反对63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志东、王瑞
(三)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