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试行)
(经2023年7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降低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规范有序,统一领导、责权清晰,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全程管控”的原则,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实施全员全过程安全监管,有效控制重大安全风险
和隐患,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全力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
第三条 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分级监督管理。根据主营业务范围、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对安全目标、风险、隐患、事故(事件)和应急响应等管控要素进行等级划分,明确管理范围、管控层级,分级实施有序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子)公司和通过其他方式实际管理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副总经理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担任。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决策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责任。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公司运营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运营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兼任。
各单位应成立安委会,组织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受上级安委会的领导。安委会主任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建设项目应成立建设期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由建设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六条 公司及各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各级机构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机构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分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分管范围内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三)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四)其他负责人应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公司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责任:
(一)监督管理各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及处置情况。
(二)公司对各单位实行严格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做好对各单位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职考核,并与绩效薪酬挂钩;督导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八条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各单位制定或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职代会)的意见。
第九条 各单位应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相关要求履行职责,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配备数量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国家和有关行业没有明确规定的,各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条件配备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培训,取得有效的培训合格证书。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其他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 各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应全面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制定并落实管控要求,组织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闭合。
(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七)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
(八)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事件)信息,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对安全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应纳入公司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其项目建设、收购、并购、转让、运行、停产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实行报批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对参股并负有管理职责的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与参股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严格履行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运营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归口部门,依法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负责将安全生产指标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3.组织或参与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督促落实公司管理范围内重大安全风险的安全管控措施。
5.对公司各单位安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6.监督、指导公司管理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公司安委会提出对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的事故责任追究建议。
7.做好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综合办
负责公司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管理,负责公司的应急值班值守,归口管理公司本部办公楼、公司资产、车辆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
根据公司组织机构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参加员工工伤事故调查处理,依照有关制度落实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协助运营管理部办理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工作。
(四)财务部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计划保障安全生产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协助运营管理部办理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工作。
(五)战略投资部
认真执行新开发项目涉及的行业管理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开发新项目必须考虑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
(六)其他有关部门按照部门分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履行本部门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章 目标与计划
第十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总目标是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避免人员死亡;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和设备安全事故。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单位总体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并纳入本单位总体生产经营目标管理,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不得低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在每年年初编制并发布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对安全生产管控目标、安全生产投入、年度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有序组织落实并在年末进行总结,有关情况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公司及各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其中应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教育培训、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管控、安全事故管理等相关制度。
各单位还应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性,有针对性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指导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作业规程和指导书,确保安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集团管控要求。各单位安全制度不得与公司制度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公司规定标准。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及时评估、修订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识别,确保贯彻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二)应根据合规性评价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风险辨识评估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三)当国家、上级颁发新标准、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要求,以及本单位设备系统变动和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相关操作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
第五章 双重预防机制
第十七条 公司及各单位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通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闭环管理,强化源头管控和过程管理,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控制在事故之前,有效预防事故。
第十八条 各单位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工作,并根据标准规范、生产工艺、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等变化情况及事故(事件)情况开展必要的动态识别。应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应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采用定性、定量、半定量等方法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应依据危险源类型和风险等级建立风险数据库,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通过采取工程技术措施、管理(行政)措施、教育培训措施、个体防护措施或应急处置措施、设置监控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等方式,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监测、规避、降低和控制风险的目的。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对于作业难度大、技术含量高、风险等级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活动应实施重点管控,设置安全生产风险公告栏,编制风险管控卡,明示风险点及防范措施,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应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结合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各单位应通过飞行检查、“回头看”检查等方式,掌握现场真实情况,督促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对发现的隐患应进行等级划分,并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和治理清单,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分级监控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应建立隐患信息档案。
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单位应向公司和地方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
落实”的要求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对于隐患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及时撤出相关作业人员,必要时向地方有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请,配合疏散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人员。
隐患治理完成后,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还应向相关政府部门和工会(职代会)同时报告。
第六章 森林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成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森林经营分公司,负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二十六条 森林防灭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服从所在地森林防灭火指挥组织领导,配置必要的设备设施。
第二十八条 组织开展预防森林火灾工作,进行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灭火工作措施,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第七章 设备设施安全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采购、到货验收、拆除和报废制度,购置和使用设计符合要求、质量合格的设备设施。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应对设备设施安全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以及检测与监测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依法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三十二条 各类项目应综合考虑工程建设、枢纽运行和应急处置等功能要求建设视频监控系统,按照“重点突出、兼顾全面”的原则组织实施、加强日常维护,定期组织演练。
第八章 安全科技和文化建设
第三十三条 公司坚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树立创新驱动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强化问题导向,鼓励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安全生产的基础支撑作用。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鼓励开展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活动,积极研发和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采用更先进、更安全、更合理的技术方案、设备设施或工艺方法,鼓励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等,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不断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
第三十五条 公司培育具有永安林业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贯穿于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打造富有感染力的安全文化品牌,实现安全文化与管理实践的深度融合,形成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提升的安全文化氛围。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积极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引导全员安全行为,提高自我安全意识,形成具有永安林业特色的安全价值观。
第九章 相关方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在进行生产经营项目发包时,应对相关方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和准入,不得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各单位应在项目招标文件中对相关方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应依法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监督、督促相关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履行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职责。
对相关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监督整改。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将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与相关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禁发生有关法规和文件明令禁止的转包、违法发包和挂靠等行为。
第四十条 各单位作业活动可能影响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的,应按规定程序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安排作业。
第十章 应急管理
第四十一条 公司安委会统一领导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应急管理部门或人员,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体系。公司及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各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自身实际特点,衔接有关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组织编制综
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修订。如遇特殊情况,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并归档。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预警发布机制,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到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应针对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协调和调动应急救援力量,按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一章 信息报告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将安委会及成员名单、职责、工作制度及联系方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综合应急预案等报公司备案。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上旬前将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报告及附表(附件1)、上年度的各单位年度安全工作总结表(附件2)和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年度报表(附件3)报送公司备案。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按季度对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填制报表(附件4),于每季度季末前报公司。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事件后,应当编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快报,并立即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程序向公司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如实报告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一) 发生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各单位应当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快报(附件5)迅速报告。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公司运营管理部及所属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以后逐级报告,且每级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
(二)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立即通过电话方式向公司运营管理部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文字材料在30分钟内向公司报告。以后逐级报告至中林控股,由中林控股逐级上报;且每级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小时。
(三) 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中林控股报告,由中林控股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第四十九条 事故(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应组织成立内部调查组,查明事故(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事件)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事件)调查报告,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审批后报送公司备案。
公司根据事故(事件)情况,督导各单位内部调查工作,视情况组织内部调查。各单位应落实公司的督导要求和内部调查报告要求。
第五十条 各单位及时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与处理意见报公司备案,并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上报公司。
第十二章 考核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对下列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一)管理区域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发生人员死亡责任事故须承担主要责任的。
(三)发生对公司声誉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等。
各单位应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科学制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大安全考核权重,应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五十二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成绩优异的单位、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十三条 公司每年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要求改正、约谈有关领导或予以通报批评及按公司有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事故,是指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各单位或者各单位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对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按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附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中安全事故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表
2.各单位年度安全工作总结表
3.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年度报表
4.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季度报表
5.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快报
附件 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表
(xxxx 年度)单位:
序号 | 工作重点 | 任务描述 | 完成时限 |
1 | 例: 签订安全生产责 任书 | 与各部门、各出资企业签订年度安全 生产责任书 | *月底前 |
2 | 例: 教育培训 | 开展安全生产年度常规教育培训,提 升员工安全生产管理意识 | *月底前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附件 2
20 年度安全工作总结表
一、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
行业类型 | 从业人员数量 | ||
主要负责人 | 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 ||
特种作业人员数量 |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数量 | ||
年生产时间(天) | 上班时间段 | ||
占地面积 | 建(构)筑物数量 | ||
二、危险有害因素 | |||
危险化学品种类 | 有限空间数量 | ||
危险作业种类 | 粉尘涉爆场所数量 | ||
特种设备数量 | 特种作业人员数量 | ||
岗位数量 | 危险部位数量 | ||
三、企业证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期 | ||
经营许可证 | 有效期 | ||
其他证书 | |||
四、人员证书 | |||
主要负责人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 |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书 | ||
其他证书 | |||
五、特种设备证书和检验报告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 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 |||||
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
其他检测报告 | ||||||
六、重要安全工作完成情况 | ||||||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 | ||||||
安全现状评价 | 有效期 | |||||
应急预案 | 下次备案时间 | |||||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 有效期 | |||||
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 创建时间 | |||||
清单制 | 创建时间 | |||||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 发布时间 | |||||
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 发布时间 | |||||
重大危险源评估 | 下次备案时间 | |||||
其他 | ||||||
七、年度安全工作情况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数量 | 备注 | |||
1 | 安全责任书签订(份) | |||||
2 | 安全会议(次) | |||||
3 | 安全培训(次,学时) | |||||
4 | 参训人数(人) | |||||
5 | 新进人员(人) | |||||
6 | 三级教育培训合格(人) |
7 | 安全培训计划完成情况 | ||
8 | 应急演练(次) | ||
9 | 应急演练计划完成情况 | ||
10 | 安全检查(次) | ||
11 | 发现隐患(条) | ||
12 | 整改隐患(条) | ||
13 | 隐患整改率 | ||
14 | 安全投入费用(元) | ||
15 | 危险作业次(次) | ||
16 | 识别新法规(部) | ||
17 | 文件修订(次) | ||
18 | 新增设备(套) | ||
19 | 设备变更(套) | ||
20 | 特种设备检测(台) | ||
21 | 主管部门检查(次) | ||
22 | 参与主管部门安全活动(次) | ||
23 | 防雷防静电检测 | ||
24 | 死亡人数(人) | ||
25 | 重伤人数(人) | ||
25 | 轻伤人数(人) | ||
26 | 轻微伤人数(人) | ||
27 | 无伤害事故(次) |
附件 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年度报表
填报单位: 20 年 第 页 共 页
序 号 | 事 故 级 别 | 总计起数(起) | 死亡人数 (含 失 踪) | 重伤人数(人) |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 备注 |
1 | 一般事故 | |||||
2 | 较大事故 | |||||
3 | 重大事故 | |||||
4 | 特别重大事故 | |||||
5 | 其他 | |||||
6 | 合计 |
单位负责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 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季度报表
填报单位: 20
年 季度
第 页 共 页
序 号 | 事故时间 | 事故地点 | 事故单位名称 | 事故概况 | 事故原因 | 事故类别 | 死亡人数 (含失踪) |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备注:(1)表中“事故类别”按以下分类填写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窒息 20.其他
(2)一般事故只填报死亡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事故
单位负责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 5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快报
事故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事故地点 | |||||
事故单位 | |||||||
事故现场 负 责 人 | 姓 名 | 事故单位 负 责 人 | 姓 名 | ||||
电 话 | 电 话 | ||||||
事故已死亡/失踪人数 | 死亡: | 事故受伤人数 | 重伤: | ||||
失踪: | 轻伤: | ||||||
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 |||||||
一、事故简要经过 二、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