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7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23年9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康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康鹤董事、雍娟董事、田丰董事、刘丽杰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通过了《关于拟转让连城分公司林木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基于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研究决议:同意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连城分公司8.73万亩集体购并林木资产[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闽中兴评字(2023)第MJ40056号),截止2023年3月1日,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26,400,880.00元]转让给中林(龙岩)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6,400,880.00元。
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9月25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事项:
1. 关于拟转让连城分公司林木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为雄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