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22  永安林业(000663)公司公告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

康鹤先生、吕锦程先生、刘丽杰女士、王天敬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

陆元昌先生、江斌先生、刘雪娇女士作为本次提名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其中独立董事人选任职资格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富炜 胡天龙 黄建福

2023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