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
2023年11月21日,公司与保荐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向深交所提交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函》和《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3〕688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