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暨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长康鹤先生的辞职及选举吕锦程先生为董事长事项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核查意见
1、因工作调动,康鹤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经核查,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康鹤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康鹤先生的辞职自辞职信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康鹤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吕锦程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吕锦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暨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陆元昌:
江 斌:
刘雪娇:
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