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查股网  2024-04-01  永安林业(000663)公司公告

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52号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的公告》称,鉴于重大项目投资复核评估揭示了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且金融机构收紧了项目长期贷款融资支持,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正式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本次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带来一定的影响。

你公司独立董事江斌、刘雪娇对相关议案投弃权票。独立董事江斌认为:公司在项目复核中,发现一些问题并做出停工决定,本人表示理解。但是项目停工本身也会造成项目的损失,比如是否会引发项目合同的相对方对公司追究违约责任等,目前无法判断停工对投资保护的力度,故投弃权票。独立董事刘雪娇认为:

生物质能项目前期论证时,本人尚未担任独立董事职位,对项目合规问题、可行性论证流程缺乏了解,前期参与的董事成员亦已全部轮换。本次项目停止的主要原因系其采购与实施流程中存在的缺陷,与前期项目评估流程是否合理合规等存在重大联系,本人因此无法在前后决策的因果关系上对其合理性进行有效判断。

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进行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 详细说明你公司决定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的决策过程、决策依据和决策时间,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

2. 你公司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实施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该项目立项阶段是否进行充分调查分析,是否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的气候条件、市场及行业变化风险,前期可行性分析是否审慎,项目建设是否建立了有效的采购、实施等内部控制制度,你公司管理层在本次项目建设相关决策中是否充分履职尽责。

3. 详细说明项目投资复核评估揭示的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

4. 详细说明本次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对公司定期报告带来的影响,是否会引发项目合同的相对方对公司追究违约责任,是否将导致公司2023年净利润较上年出现较大变动。

5. 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说明公司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相关资产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以及目前对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进展情况,是否有充分时间保证年审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关键审计程序的充分执行。

6. 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 4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