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29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位于福建省三明市的面积为196,405亩的林木资产及其林地使用权资产转让给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三明”),并于2022年12月26日签署了《森林资源转让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2022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41)《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2-082)。
二、交易进展
因该交易在执行过程中,结合“林地一张图数据”及永安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永安市二类资源小班档案,对不符合交易条件的1,283亩进行了删减,因此实际转让面积为195,122亩,针对该删减面积,近日,公司与中林三明签署了《补充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于2022年12月22日签订了《森林资源转让协议书》(合同编号:SC-2022-LG003),甲方将其持有的196,405亩森林资源产权转让给乙方用于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对已拨交资源档案数据和“林地一张图数据”进行融合,发现有个别小班存在重复计算现象,现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面积差异核实情况
依据永安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永安市二类资源小班档案和林地一张图数据融合结果,结合《森林资源转让协议书》(合同编号:SC-2022-LG003)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2〕247号),经双方核实,在本次转(受)让小班中存在面积误差1,283亩,涉及林木价值为2,685,656元,年林地使用费21,172元。
二、面积差异处理办法
1、双方同意将《森林资源转让协议书》(合同编号:
SC-2022-LG003)转(受)让森林资源面积调整为195,122亩。
2、甲方向乙方开具红字普通发票,金额为人民币贰佰柒拾万陆仟捌佰贰拾捌元整(RMB2,706,828.00),涉及的款项在协议生效后用于冲抵原合同项下尚未支付的金额。
3、依据《森林资源转让协议书》(合同编号:SC-2022-LG003)
中约定的林地使用费支付条款,年林地使用费调整为人民币叁佰贰拾壹万玖仟伍佰壹拾叁元整(RMB3,219,513.00)。
4、该合同项下剩余10%未支付林木资产转让款调整为人民币叁仟陆佰贰拾捌万伍仟捌佰肆拾肆元整(RMB36,285,844.00)。
5、对于已拨交小班及档案在换证和经营过程中,如发现其他差异,另行协商处理。
三、协议效力
1.本补充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森林资源转让协议书》(合同编号:SC-2022-LG003)的有效补充,与《森林资源转让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外,原《森林资源转让协议书》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协议与原《森林资源转让协议书》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关于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