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04  永安林业(000663)公司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 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 “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福建证监局对中林集团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2020年4月,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林集团)、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针对中林集团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之间的同业竞争事项,中林集团 承诺“将在五年内,综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 组、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 关业务的整合,以避免和解决前述业务重合可能对上市公司造

成的不利影响”,该承诺在2021年2月生效。截至2026年2月28 日,中林集团旗下仍有子公司从事林木业务,同时永安林业也 从事林木业务,中林集团与永安林业存在同业竞争,中林集团 未按期履行承诺。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5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承诺事项, 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林集团已向公司出具《关于延长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函》以及《关于延期履行承诺期间 避免同业竞争措施及说明的函》,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 2026年3月7日、3月26日分别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 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7)。

2.本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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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6〕26 号)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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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