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电:关于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收到湖北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广电或 公司)于2026 年7 月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 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湖北省广播电视信 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 129 号);同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文化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湖北文投)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湖北文化 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 128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5 年11 月18 日,公司披露《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 转暨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披露股权划转实施完成后, 公司不再持有湖北文投的股权。
2026 年1 月5 日,湖北文投出具承诺函,承诺于2026 年4 月 20 日前完成湖北广电持有湖北文投16.67%股权的定向减资工作并 办理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 转协议签订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01))。承诺期限届满后,相关股权的定向减资和工
商登记变更手续未按期办结,截至2026 年4 月24 日公司仍持有湖 北文投16.67%股权,未按期履行已对外披露的相关承诺。
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 方承诺(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十五条第 一款所述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和湖北文投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公司和湖北文投应高度重 视,切实履行承诺,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30 日内向湖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湖北文投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均高度重视《决定书》 中指出的问题。湖北文投已于近日向公司支付了5000 万元的定向 减资款,正在积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尽快付清剩余全部减 资款21876.57 万元,公司和湖北文投将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向湖北 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后续双方将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规范性文件,建立对 外承诺全周期跟踪预警机制,严格履行各项公开承诺,持续完善公 司治理体系,全面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与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同 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对外披
露定向减资落地、整改完成等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2026〕129 号《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2026〕128 号《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
3.湖北文投支付5000 万元定向减资款的银行电子回单。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