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纺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鉴于公司拟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相关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具体对照如下:
序号 | 相关内容修订前 | 相关内容修订后 |
1 | 第三章第二节标题“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第三章第二节标题“第二节 股份增减、回购及主动退市异议股东保护机制” |
2 | -- | 新增第二十七条: 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主动终止上市事项,并按照第七十九条第(七)、(八)项规定履行相关决议程序时,应同时在主动终止上市议案中明确异议股东保护机制。对于就主动终止上市议案投反对票的A股股东(以下简称“异议股东”),应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现金选择权的方 |
式保护异议股东权利。 | ||
3 |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 (七)通过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主动撤回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八)通过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主动撤回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上述(七)、(八)项特别决议事项除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 |
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下列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均不变。因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各条款序号的变动按修订内容相应顺延。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