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置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04  美好置业(000667)公司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刘道明、刘南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置业”、“公司”)控股股东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集团”)及刘道明、刘南希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号:《关于对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刘道明、刘南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刘道明、刘南希:

经查,你们提交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上市公司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存在填报关联方不完整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们应当在收

到本决定书30日内对违规情况进行改正并就整改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美好集团及刘道明、刘南希表示接受云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按照云南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切实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