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置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
400186
证券简称:美置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监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和履行必要的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日(周五)下午15:00
(六)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次股东大会将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地点
武汉市阳区马鹦路191号美好广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议案名称 |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三。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
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代理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及法人股东持股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有效证明。
四、其他
(一)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191号美好广场39楼
(三)联系电话:027-87838669
(四)电子邮箱:IR@000667.com
(五)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附件资料
附件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会议文件》。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1月17日
附件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股东名称/姓名:
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代码:
持股数量:
股票账户号码: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特别提示:
回避表决议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均填“---”。关于表决方法的说明:
1、本次会议采取非累计投票方式: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
填上“√”;三栏均不填写视同弃权;
2、同一股东,只能填写一张表决票,表决票填妥后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
字/盖章方为有效。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邮件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字/盖章):
签署: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委托权限:【是/否】能转委托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三: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名额出现空缺,经股东美好未来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提名向世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7日
附:
向世斌先生简历:
1985年生,大学专科学历,2011年入职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总裁办公室行政主管、综合保障中心总务经理。现任公司人力行政经理。
向世斌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