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集团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问询函的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3〕第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同时需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逐项研究讨论,积极推进回复工作。截至目前,相关事项仍需核实,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将延期至2023年4月21日前回复。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