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集团关于重组标的资产过户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46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标的资产过户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荣丰控股”)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本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同意公司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达”)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宇医疗”、“标的公司”)33.74%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威宇医疗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交割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荣丰控股持有的威宇医疗33.74%的股权过户至盛世达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变更登记完成后,荣丰控股不再持有威宇医疗股权。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盛世达分2期向荣丰控股支付交易对价。其中,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为在《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盛世达应支付荣丰控股14,200.00万元,双方协商一致,上述交易价款优先以荣丰控股应支付盛世达的
往来款进行冲抵;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为在2023年12月31日前,盛世达向荣丰控股支付剩余全部交易价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一期股权转让款14,200.00万元已经由上市公司应支付盛世达的往来款冲抵完成,盛世达尚需依照《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3,500.00万元。
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为荣丰控股与盛世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正在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不存在违反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方将继续履行其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三、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本次重组已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重组有关交易协议及涉及的各项承诺等文件,本次重组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后续义务及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盛世达尚需依照《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3,500.00万元;
2、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继续履行各自作出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承诺;
3、上市公司聘请具有符合《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定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损益的情况;
4、上市公司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荣丰控股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及交易对价支付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更换;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况,除本核查意见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上市公司违规为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正在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在本次交易相关承诺的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无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风险,后续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
2、标的资产已过户登记至盛世达名下,荣丰控股已将标的资产交割至盛世达,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款已按《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完成部分支付,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除本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资金、资产被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违规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4、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的情况;
5、《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已生效,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6、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荣丰控股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施情况与已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7、本次交易各方尚须办理本法律意见书第八章所述的后续事项,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及相关承诺安排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备查文件
(一)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三)《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四)《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