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4  荣丰控股(000668)公司公告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持续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东旭威高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向长沙农商行申请4000万元贷款,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6日。公司于2023年5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出售持有的威宇医疗全部33.74%股权,鉴于上述担保事项短期内无法立即解除,公司于重组完成后继续为湖南威高提供担保。

董事会对本次继续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威宇医疗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偿债能力,采取了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严重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控股股东关联方上海汉冶萍实业有限公司向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申请1.7亿元续贷,期限10个月,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持有的荣丰嘉园项目29套房产提供二顺位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汉冶萍就上述担保事项北京荣丰提供反担保。董事会在审议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本次担保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上海汉治萍自身信用良好,且提供了房产抵押担保及房产租金收益权质押,足以覆盖贷款本息,故上市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剩余的担保为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周德元 周 展 刘长坤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