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购买懋辉发展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1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权益,减少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提升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周德元 周 展 刘长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