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荣丰”)于2024年4月1日收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夏庄工业园拨付的支持企业发展资金4,135,000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90%。本次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不具备可持续性。
具体明细如下:
收款主体 | 发放主体 | 补助项目 | 补助形式 | 补助类型 | 补助金额(元) | 到帐时间 | 计入会计科目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北京荣丰 |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夏庄工业园 | 支持企业发展资金 | 现金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4,135,000 | 2024-4-1 | 其他收益 | 否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公司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4,135,000元与收益相关,为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2024年度其他收益,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助金额预计计入2024年损益的金额为4,135,00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2024年损益的金额为4,134,586.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获得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的最终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