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8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同时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逐项研究讨论,积极推进回复工作。2024年6月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问询函》延期至2024年6月10日前回复。截至目前,因相关事项核查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将延期至2024年6月17日前回复。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