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向控股股东盛世达申请借款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贷款利率参考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盛世达的资金成本及上市公司取得资金的成本,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刘长坤 韩 梅 朱 琨
2024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