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
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54 号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或“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涉及内容为:你公司2021年失去对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金通”)的控制权,年审会计师未被允许接触沙河金通的财务信息和管理层,无法对沙河金通2021年度财务信息实施审计工作,该事项被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基于同样的原因,年审会计师无法确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比较信息是否需要进行调整。请你公司:
(1)说明失去沙河金通控制对上市公司2021年、2022年
合并报表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前述影响是否具有重要性和广泛性,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是否恰当。
(2)说明沙河金通失控对你公司核心竞争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并视情况进行风险提示补充。
(3)补充说明沙河金通失控日认定的依据,你公司对前述事项采取的具体会计处理,与市场现有失控案例会计处理是否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内容包括:
你公司向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油新兴”)转让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公司”)100%股权导致形成大额对外债权及对外担保尚未解除。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华北公司的债权为47,969.63万元,未能收回《债务清偿及担保协议书》中约定华北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的部分,各方协商拟通过置换资产等重组方式偿付上述债务,公司就该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16,170.60万元。2023年4月11日,张家口国储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储天然气”)以其名下价值45,544.37万元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设备为上述债权提供不高于3.5亿元的担保。此外,公司对华北公司的担保余额160,445.35万元(其中华北公司提供了抵押物的担保余额131,847.89万元)尚未解除,上述担保余额已获取中油
新兴提供反担保,公司就该对外担保已计提预计负债21,027.49万元。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国储天然气为华北公司提供担保的背景、原因、是否与交易相关方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或关联关系,如否,请说明其提供担保的商业合理性,说明协议列示的担保物资产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具体内容、金额、评估情况、是否存在受限情形等。
(2)结合《债务清偿及担保协议书》有关债务分期偿付安排、华北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说明其未能按约定偿付相关债务的原因。
(3)说明你公司对华北公司债权已采取的催收措施、截至回函日回款情况、债务重组进展及后续催收安排,是否存在款项无法回款的风险,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逐项列示华北公司为被担保债务提供的抵押物类型、具体内容、抵押物价值;补充披露中油新兴是否已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反担保具体措施,是否存在风险敞口,相关措施能否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5)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不含对子公司担保)合计175,845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72,241万元。请逐笔列示被担保方名称、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反担保情况、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担保发生时间和期限、相关债务是否出现逾期及已履行的担保责任、是否履行了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结合华北公司资信状况、抵押物及反担保情况,补充说明你公司是否已计提足额预计负债以及对外担保事项对自身偿债能力的影响。
3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显示,你公司2021年12月23日丧失对子公司沙河金通的控制权构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该事项被作为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否定事项,因该事项持续至2022年12月31日仍未解决,因此构成2022年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因此,中兴财光华同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请你公司:
(1)结合沙河金通失控背景、原因,详细说明2022年度针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整改情况和实施效果,相关重大缺陷至2022年底仍未能解决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财政部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财会[2022]8号),补充披露你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效能、提升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具体措施。
4. 报告期你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5,941.24万元,较期初减少41.68%,短期借款期末余额81,514.23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15,034.96万元,长期借款期末余额18,470万元。报告期你公司确认利息费用6,558.37万元,应付利息期末余额9,511.25万元。同时,由于公司资金紧张,“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金鸿债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16中油金鸿MTN001”均已逾期。报告期营业外支出1,581.73万元,较上年增加79.81%,主要是滞纳金及罚款增幅较大。请你公司:
(1)逐笔列示截至回函日你公司有息负债明细,债权人名称、借款金额、到期日期、是否逾期、逾期金额、是否涉诉,是否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形,是否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报告期滞纳金及罚款合计1,047.03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结合公司债务逾期情况,详细说明滞纳金及罚款具体内容及报告期相关支出大幅增长的原因。
(3)“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和“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于2023年6月到期债务金额为13,634.00万元。请补充披露“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001”剩余本金及利息总额,与债权人达成的展期协议主要内容。
(4)说明相关债务逾期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债权人已经或拟采取的追偿措施,并进一步结合生产经营现金流情况、未来资金支出安排与偿债计划、融资渠道和能力等说明你公司的应对措施,公司未来是否存在债务违约进一步恶化的风险,持续经营是否存在不确定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 你公司2021年及2022年营业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分别为6,587.99万元、1,091.03万元,扣除内容均为炉具业务收入、
维修收入、出租收入、设备销售及其他服务收入等。请你公司:
(1)结合营业收入构成、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相关业务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和交易商业实质等,自查说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
(2)逐项列示2021年及2022年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具体内容及金额,说明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大幅下滑的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 报告期你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滑,其中,天然气、工程安装收入分别为113,290.71万元、6,461.00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35.70%、39.78%,石油化工收入由上年4,136.93万元降为0。请结合行业政策、竞争格局、在手订单、主要客户变动情况等,说明报告期你公司天然气及工程安装收入大幅下降、石油化工收入为0的原因,以及各类细分业务是否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7. 2021年、2022年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分别为58,375.93万元、40,221.28万元,就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5,082.45万元、-11,551.28万元。报告期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期初余额54,033.11万元,计提坏账11,943.42万元,本期转回6,571.81万元,期末余额59,404.73万元。请你公司:
(1)列示报告期末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欠款方名称、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其他应收款内容、金额、账龄、是否逾期、逾期金额、坏账计提金额、计提比例,结合你公司信用政策、欠款方资信情况等说明是否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2)报告期对湘潭县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应收股利期末余额30.52万元,较期初减少1,319.48万元,说明该笔应收股利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大幅下滑的原因。
(3)说明报告期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转回金额的具体构成,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象的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交易背景、交易时间、账龄等,核实说明前期坏账计提是否准确、谨慎。
(4)结合报告期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与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转回金额的勾稽关系,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的原因,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 报告期你公司固定资产期末余额177,660.39万元,因“在建工程转入”本期增加11,532.84万元,因“合并范围减少”本期减少11,770.03万元;无形资产期末余额29,428.31万元,因“合并范围减少”土地使用权2,570.31万元。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报告期在建工程中主要项目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期末余额、工程进度、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资金来源。
(2)结合项目施工进展,是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条件、时点及结转金额等,说明是否存在
未及时结转或提前结转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说明报告期应“合并范围减少”导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少的具体情形,各项资产金额核算依据,折旧、摊销和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 2021年、2022年你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往来款及其他”分别为22,292.10万元、2,327.15万元,请分别列示2021年、2022年公司支付的“往来款及其他”现金明细情况,逐项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易对方名称、形成原因及对应金额、会计处理的依据及合规性,相关方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