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鸿: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0  ST金鸿(00066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 ST金鸿 公告编号:2023-040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议案情形,被否决议案为:

议案1.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议案2.0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6月9日 下午 2: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6月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北街鼎成大厦四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张达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4,093,723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0,408,797股的47.632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2,044,859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8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3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2,048,864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46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36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72,341,038股,占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290%。中小投资者指:

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刘涛、宋立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需获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新余中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9,026,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28%;反对137,820,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695%;弃权5,493,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26,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8428%;反对137,820,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9.9695%;弃权5,493,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877%。

2、审议未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需获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86,066,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113%;反对138,027,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887%;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313,8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9105%;反对138,027,1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089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涛、宋立强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签字盖章页;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