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61号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显示,《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两项议案未审议通过;6月9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显示,《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再次未获审议通过。你公司于2020年将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投资”)100%股权全部转让给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油新兴”),交易发生时点中油新兴为公司关联方,故公司为原华北投资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转为了为关联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目前,因华北投资股权仍属于质押状态,相关解质押手续仍在办理中,暂无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且上述借款尚存在部分借款暂未到期,
公司就相应事项已多次与相关银行协商,但对方均暂不同意撤销或替换相关担保。预计上述对外担保总额为160,445.35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343.99%。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就以下事项进行书面说明:
1. 请你公司了解投反对票的主要股东情况及主要原因。
2. 本次被担保公司均为华北投资及其下属子公司,中油新兴提供了债务归还的担保及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并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协议。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截至回函日你公司对外担保的具体请况,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公司名称、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是否逾期、担保金额、中油新兴提供反担保的具体内容,你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违规担保或资金占用等情况。
(2)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因前述连带责任担保而形成清偿责任的情况,如是,请具体说明,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3. 2022年5月20日,你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请你公司:
(1)明确2022年度对外关联担保授权期限,2023年度对外关联担保议案被否决是否导致你公司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1.10条的有关规定。
(2)说明你公司针对议案被否拟采取的解决措施,是否可能导致你公司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