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鸿: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对外担保情况的是由于公司出售子公司导致,且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决策合规,并签署了相应反担保函,且对方承诺将会继续履行相关反担保义务,因此风险相对可控。目前相关关联方在配合解除我方担保责任上已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我们也注意到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增加了公司潜在的债务及法律风险,若不加速解决相关隐患,有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融资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我们还将持续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保持密切关注,要求公司管理层在继续推进上述关联交易后续事项时,继续加强与交易对手方沟通协调,逐步落实并及时汇报各项担保替换处置工作;同时要求管理层随时关注被担保方资金资产及经营状况,认真做好相关预案,努力降低减少相应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张忠伟、肖晓兰、杨杰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