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鸿: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公司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3  ST金鸿(000669)公司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其公司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被执行人执行法院立案时间执行依据文号案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概要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3年7月28日(2018)沪0101民初17702号(2018)沪0101民初17702号,(2020)沪0101执3794号,(2023)沪0101执恢2732号一、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 2018 年12 月31 日前向原告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利息50万元 二、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三期偿还本金及逾期利息:第一期应于2019年3月 31日前偿还债务本金 3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以剩余全额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9.5%标准,自2018年8月27日起计至实际支付完毕本期应还本金之日止):第二期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债务本金2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以剩余全额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9.5%标准,自实际支付完毕第一期本息之日起计至实际支付完毕本期应还本金之日止);第三期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债务本金5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剩余全额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9.5%标准,自实际支付完毕第二期本息之日起计至实际支付完毕本期应还本金之日止 ); 三、若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调解协议主文第一、二款约定的任何一项付款义务,原告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就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的全部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其中复利计算方式为: 以未支付的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9.5%标准,自2018年8月2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计算力式为: 以剩余本金及利息之和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18年9月2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若“15 金鸿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被

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的剩余债务立即到期,原告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的全部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其中复利计算方式为:

以未支付的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9.5%标准,自2018年8月2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计算方式为: 以剩余本金及利息之和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18年9月2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五、案件受理 84,964 元,因调解减半收取计 42482元(原告已预缴)、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财产保全担保费 23,548元、律师费 80,000 元,共计 151,030 元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向原告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

六、第三人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新

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自愿为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调解协议主文第一至五款约定的任何一项付款义务向原告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各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案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已达成和解:

中泰证券同意其对公司享有的 55%的原债务本金之债务偿还日期展期至2024 年3月28 日,具体按以下四期偿还剩余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一期:2021年6月30日前,公司向中泰证券偿还剩余债券本金的 2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公司已按照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偿还了本息共计:1862.91万元(其中:

15金鸿债:840.22万元、16中票:1022.69万元)。

第二期:2022年3月28 日前,公司向中泰证券偿还剩余债券本金的 2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公司已按照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偿还了本息共计:1916.60万元(其中:

15金鸿债:864.02万元、16中票:1052.58万元)

第三期:2023 年3月28 日前,公司向中泰证券偿还剩余债券本金的 2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公司已按照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偿还了本息共计:1992.72万元(其中:

15金鸿债:897.76万元、16中票:1094.96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对中泰证券相关债务已按照约定偿还,未产生逾期的情况。

因公司未能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偿还除中泰证券外的其他债权人债务,导致触及了和解协议中:公司在签订和解协议后新发生未按约偿还15 金鸿债或 16中油金鸿 MTNOO1任何债务的,中泰证券有权申请恢复与公司之间已生效的司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的强制执行程序。故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其他情况

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对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的影响。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 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