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鸿: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国际”)转发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的函告,新能国际因2018年8月22日为一致行动人新余中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业务,未能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约定购回股票,质权人中泰证券将对控股股东新能国际已违约的股票进行强制执行处理。
一、本次存在被强制执行的股份情况
新能国际收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的通知,新能国际因2018年8月22日为一致行动人新余中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质押予中泰证券的15,000,000股股票涉及违约,中泰证券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对上述涉及违约的质押股份进行处置,中泰证券已于2023年4月18日至10月13日共计处置了公司股票13,164,683股,现将剩余质押的1,835,317股股票进行处置。本次处置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来源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强制执行数量(股) | 强制执行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新能国际 | 非公开发行股份 (包括公积金转赠股份) | 是 | 1,835,317 | 0.2697% |
合计 | 1,835,317 | 0.2697% |
二、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新能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新能国际持有公司股份143,138,1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04%; 其中,新能国际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143,138,16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三、本次强制执行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强制执行的具体安排
1、强制执行原因: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未能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协议约定购回股票,质权人中泰证券将对新能国际已违约的股票进行平仓处理。
2、强制执行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公积金转赠股份)
3、强制执行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835,317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强制执行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强制执行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强制执行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强制执行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强制执行股份的数量则进行调整;
4、强制执行期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个自然日内;
5、强制执行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6、强制执行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强制执行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新能国际质押予中泰证券的公司股份被强制执行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强制执行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时间、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新能国际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强制执行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新能国际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泰证券出具的《关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告知函》。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