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鸿: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被执行人 | 执行法院 | 立案时间 | 执行依据文号 | 案号 |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概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2023年11月8日 | (2023)冀0104民初9907号 | (2023)冀0104执13398号 | 一、确认原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国开发展基金股东借款合同》《国开发展基金股东借款合同变更协议》于2023年4月14日提前到期,二、被告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牛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8195901.43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截至2023年7月17日(不含当日)的利息为1194769.94元;自2023年7月17日(含当日) 起,罚息以本金68195901.43元为基数,复利以44000元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6.37%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律师费80000元四、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三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474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中油金鸿华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二、其他情况
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对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的影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失信执行案件。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 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