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鸿: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4-021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对象中,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2024年度拟担保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2024年4月26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鸿控股”)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2024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缓解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计划在总额度132,070万元人民币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金融机构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融资租赁等信用品种。该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考虑上述实际需求,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2,070万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以及其他子公司综合授信。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为办理上述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含子公
司授信)及担保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准备、材料的报送、协议的签字等相关事项,但仍需要遵守公司合同审核流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办理上述授信(含子公司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及担保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融资租赁等信用品种及相应的担保手续。相关授权期限为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公司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使用金额及担保金 额,实际使用及担保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具体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监管规则所列的风险投资范围和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范围。2024年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拟对本公司、本公司下列控股子公司(共计4家)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专项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132,07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36630.25万元的360.55%。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担保金额 (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41.67% | 5,000 | 13.65% | 是 |
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66% | 77.25% | 110,000 | 300.30% | 是 |
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 100% | 130.30% | 7,600 | 20.75% | 是 |
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 100% | 76.75% | 9,470 | 25.85% | 是 |
合计 | 132,070 |
担保期限:公司对下属企业担保的保证期间以实际保证合同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08号法定代表人:张达威经营范围:能源开发利用;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国内批发与零售贸易;高新技术推广服务和高科技产品产业化投资合作业务;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生产(凭环保证经营)、销售;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木材除外)购销;电化学环保产品、网络及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电子产品、光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木材除外)、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公司自有房产、设备对外租赁。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967,394,995.68元,净资产为2,897,344,216.06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实现净利润-58,600,094.48元。
2、被担保人: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衡阳市石鼓区演武坪北壕塘15号法定代表人:刘玉祥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管网的建设与管理;燃气管网设计服务;燃气及燃气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燃气具及零配件销售、燃气具安装与维修;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和经营,燃气汽车加气;保险代理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6%的控股子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43,000,711.63元,净资产为328,282,462.28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950,447,382.87元,实现净利润-81,285,293.31元。
3、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雁峰金果路15号
法定代表人:郭见驰经营范围:燃气输配管网建设及经营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969,869,192.70元,净资产为-596,949,101.83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05,848,008.79元,实现净利润-54,032,543.64元。
4、被担保人: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耒阳市五里牌办事处青麓居委会十七组法定代表人:蔡龙华经营范围:管道燃气的生产、输送与销售,CNG与LNG加气业务经营,燃气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94,453,614.85元,净资产为68,474,681.51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85,713,056.41元,实现净利润 -3,949,803.31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金融机构给予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金融机构签订具体合同,上述担保自金融机构实际发放贷款或融资资金之日起生效,本公司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担保期限和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具体金融机构办理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于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6%的股权,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
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持股方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时,为确保本次担保的公平与对等,公司要求被担保子公司采取资产反担保或其他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被担保公司股权质押给本公司等方式作为本次公司对其提供担保对应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计划在2024年度内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融资租赁等一系列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对上述提供担保的四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上述四家全资及控股公司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其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与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同时关注控股子公司对有关贷款的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五、截止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1、截至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合并报外的公司)余额共计156953.36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8.48%;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124823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0.76%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逾期对外担保149037.92万元。
3、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与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诉讼情况,详见2020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目前每月还款50万元,对方冻结了华北投资持有的河北中油金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截至目前股权冻结已到期失效,本金已还清,尚欠利息500余万。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2)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诉讼情况,详见2020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目前对方已于2022年2月11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2022年2月21日华北公司和公司均收到恢复执行材料,2022年3月22日华北公司收到评估通知书。2024年1月11日和2月1日两次拍卖华北公司持有的应张天然气公司股权,目前状态为流拍。2024年3月11日收到对方申请追加输送公司为被执行人的追加申请。2024年3月21日,输送公司提交答辩意见。3月27日,收到执行裁定书,驳回申请人的追加申请。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与北京正实同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详见2021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019年经法院调解,各方达成和解,该公司后偿付了382.3万元本息,2021年5月对方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化支行与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诉讼情况,详见2021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021年2月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建设银行诉前保全宣化金鸿、输送公司银行存款85000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查封宣化金鸿管道燃气收费权及高压环网、高压调压站、线路阀室等设备设施,查封期限三年,2021年8月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此案已由建行移交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河北分公司。2023年7月3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履行偿还本金10万元,承担执行费151506元。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诉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具体详见2019年12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目前暂无后续进展。
(6)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应张公司因到期未付租金400万元,民生租赁宣布债务立即到期,提前到期租金688543750元,金鸿控股承担保证责任。2021年10月21日收到起诉书、传票,2021年11月26日证据交换,并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及反馈表。因不可抗力影响,数次推迟开庭时间,后双方已于2022年3月16日达成和解,并于2022年4月8日签署和解协议,2022年4月19日收到调解书。对方已于2023年4月24日申请强制执行。我司于4月27日收到法院电子送达的执行文书。2023年10月19日,收到天津三中院《执行裁定书》(2023)津03执407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已于2023年12月27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目前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诉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怀安县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张家口崇礼区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赤城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张北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家口国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一向原告借款64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20年9月21日-2021年9月21日,金鸿控股及天然气输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贷款到期后未偿还,原告提起诉讼。2021年12月28日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2021年12月30日调解,并取得调解书。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12月28日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及和解笔录。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诉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张家口金鸿与原告《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已到期,截至2021年3月29日,尚欠本金107166014.20元,利息111520.90元,输送公司对上述贷款承担保证责任。输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收到起诉材料,该案已于6月10日开庭,于2021年8月26日收到一审判决。2021年11月1日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1月24日收到执行裁定书及限消令。2021年12月法院执行了张家口金鸿5172774.14元。法院作出终本裁定。此案已由建行移交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河北分公司。
(9)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诉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因贷款逾期未偿还,国开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本金共68450699.84元。2023年5月10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诉状、证据、开庭传票等材料,已于6月6日、7月7日开庭,2023年8月29日收到一审判决。判决确认借款合同及变更协议于2023年4月14日提前到期;金鸿华北偿付原告借款本金68,195,901.43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金鸿华北支付原告律师费80000元;金鸿控股对本金及利息、律师费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已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