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鸿: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债券交易纠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金融法院对本公司及子公司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衡阳国能置业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26,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有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1、相关诉讼情况介绍
本次诉讼涉及两个案件,分别是因本公司发行的15金鸿债与16中油金鸿 MTNO01未能如期足额偿付本息,造成违约。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人代表对公司和公司的担保方提起诉讼。上述诉讼事项公司已在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受理法院均为北京金融法院。
2、诉讼进展相关情况
被告分别就上述两个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于2024年5月27日北京金融法院对管辖异议开庭审理,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关于上述两个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四、本次公告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对相关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暂时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金融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