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鸿: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股网  2026-03-05  ST金鸿(000669)公司公告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2015年度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 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金鸿控股"或"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 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 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 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任何 内容据以作为渤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 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金鸿债,112276.SZ。

3、发行主体: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8亿元。

5、发行期限:5(3+2)年。

6、票面利率:6.00%(已通过债务清偿方案调整至 4.75%)。

7、起息日:2015年8月27日。

8、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9、发行时信用级别: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 为"稳定";"15金鸿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0、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渤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6年3月4日披露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4),相关情况如下:

2026年2月24日,金鸿控股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衡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湖南省衡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复函》,衡阳中院同意由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作为辅助机构协助金鸿控 股先行进行庭外重组。

为依法有序推进庭外重组及后续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 金鸿控股债务风险,恢复和提升金鸿控股持续经营和盈利能 力,实现资源整合、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辅助机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 作会议纪要》《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 谈会纪要》等相关规定,结合金鸿控股实际情况和庭外重组工 作安排,协助、监督金鸿控股自主公开招募和遴选金鸿控股重 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

本次招募的目的在于引入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 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的重整 投资人,为金鸿控股提供产业赋能、资金支持、经管管理及业 务发展等方面支持:一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升级, 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二是全面化解公司 经营及债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 和保障债权人、职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 益,努力实现各方共赢。

意向投资人(指拟通过本次招募取得金鸿控股股票的投资 人,包括意向产业投资人和意向财务投资人)应在2026年3月16 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公告指定邮箱。具体公司概 况、报名须知、招募方案(含招募条件、招募流程等)详见上

?

述发行人公告。

根据发行人公告,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 在本次招募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 订投资协议等可能性;法院同意金鸿控股先行进行庭外重组, 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2026年3月4日,金鸿控股能否 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若 重整失败,金鸿控股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金鸿控股 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鸿控股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渤海证券提醒投资者注意查阅金鸿控股于2026年3月4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述公告。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及相关联系方式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渤海证券作为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 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积极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渤海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 付情况、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将持续对金鸿 控股整体经营情况、资金的流动性状况及未来的偿债安排进行 关注,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 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

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 独立判断。

(二)联系方式

发行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 16层

联系人:许钰莹

联系电话:0734-8800669

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宁汇大厦A座

联系人:李倩

联系电话:022-28451139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 盖章页)

身让的医青 带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