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8  盈方微(000670)公司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邮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均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责任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二、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