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07  盈方微(00067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3-072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10月16日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年12月8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3,266.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16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23人

?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0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0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10月16日

(二)授予数量:3,266.00万股

(三)授予登记人数:23人

(四)授予价格:3.1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次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史浩樑董事长500.0015.31%0.61%
张韵董事、总经理200.006.12%0.24%
王芳董事、董事会秘书220.006.74%0.27%
顾昕董事100.003.06%0.12%
李嘉玮董事、副总经理200.006.12%0.24%
李明财务总监80.002.45%0.1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17人)1,966.0060.20%2.41%
合计(23人)3,266.00100.00%4.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各期解除限售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八)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或公司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或公司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当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考核要求后,本激励计划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划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当年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九)本次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三、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08号),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2023年11月1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23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股本)合计人民币32,66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0,545,600.00元,新增实收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00%。

(一)23名激励对象实际以货币缴纳新增出资额为人民币103,205,600.00元,计入股本32,66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0,545,600.00元。

(二)公司本次增资后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9,287,360.00元,发行股本总数849,287,360股(每股面值1元)。”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6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8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94,520,648.0011.57%32,660,000.00127,180,648.0014.9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722,106,712.0088.43%0722,106,712.0085.03%
合计816,627,360.00100.00%32,660,000.00849,287,360.00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发生变化,按最新股本849,287,360.00股摊薄计算,2022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0175元/股(备注:按照2022年年度报告数据进行估算所得)。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企管”),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舜元企管持有公司股份124,022,984股,占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816,627,360.00股的15.19%;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舜元企管持有公司股份124,022,984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849,287,360.00股的14.60%,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十一、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

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6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2023-2026年度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
3,266.009,798.001,190.735,103.132,469.911,034.23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十二、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08

号)。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