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城:阳光城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6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各方对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论证及说明,鉴于问询函中所涉事项较多且部分问题及事项尚需年审会计师发表相关核查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述问询函的回复工作进行延期。公司对延期回复问询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真挚的歉意。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