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城: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ST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7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6.8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04.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585.7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50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711.07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公司拟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提供的60,900万元融资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20个月,同意作为担保条件:公司以其持有的武汉巡司河之光置业有限公司85%股权、浙江正能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8.2%股权、浙江物产良渚源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成都浙中大地产有限公司38.11%股权、四川思源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5%股权、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圣马房地产有限公司60%股权、南昌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90%股权、宁波国际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杭州中大圣马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98.2%股权、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5%股权、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70%股权,及以其子公司南昌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圣马房地产有限公司30%股权作为质押;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成都浙中大地产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碧源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碧水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浙江
物产良渚源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正能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3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1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64.7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1.04亿元,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84.22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2023年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资产负债率 | 股东大会审批额度 | 本次使用前担保余额 | 本次使用前剩余可使用余额 |
公司、控股子公司 | 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 ≥70% | 864.74 | 585.72 | 279.02 |
<70% | 51.04 | 18.50 | 32.54 | ||
合计 | 915.78 | 604.22 | 311.56 |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1年08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04823.5915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林腾蛟;
(五)注册地点: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
(六)主营业务:对外贸易(不含国家禁止、限制的商品和技术);电力生产,代购代销电力产品和设备;电子通信技术开发,生物技术产品开发,农业及综合技术开发;基础设施开发、房地产开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重油(不含成品油)、润滑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化肥的销售;对医疗业的投资及管理;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其他情况:被担保方阳光城集团因流动资金不足、无力偿还所欠债务导致金融债务违约,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可能。阳光城集团目前正积极与各债权人沟通债务清偿及相关债务展期事项,子公司本次为阳光城集团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其相关债务展期顺利进行。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9,969,270.14 | 29,882,133.08 |
负债总额 | 27,463,684.74 | 27,439,358.34 |
长期借款 | 1,905,467.92 | 1,539,352.73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流动负债 | 25,304,475.66 | 25,643,879.77 |
净资产 | 2,505,585.40 | 2,442,774.74 |
2022年1-12月(经审计) | 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3,991,857.53 | 196,474.97 |
净利润 | -1,264,236.40 | -55,974.10 |
利润总额 | -1,201,866.36 | -31,521.52 |
三、 本次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接受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提供的60,900万元融资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20个月,同意作为担保条件:公司以其持有的武汉巡司河之光置业有限公司85%股权、浙江正能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8.2%股权、浙江物产良渚源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成都浙中大地产有限公司38.11%股权、四川思源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5%股权、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圣马房地产有限公司60%股权、南昌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90%股权、宁波国际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杭州中大圣马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98.2%股权、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5%股权、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70%股权,及以其子公司南昌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圣马房地产有限公司30%股权作为质押;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成都浙中大地产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碧源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碧水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浙江物产良渚源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正能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担保合同目前暂未签署,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或担保函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106.8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04.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585.7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122.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5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44%。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711.0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362.2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担保情况参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逾期担保情况参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五、备查文件
担保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