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5: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400199 证券简称:阳光城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已经2023年9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修改内容,分章节列示:
最终版本参见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第七条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可以采用累积投票制;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本规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大会选举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的,公司应当在会议通知中说明。 | 第七条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
第十五条 新任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监事应当在《监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一)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二)有无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受查处的情况;(三)参加证券业务培训的情况;(四)其他任职情况和最近五年的工作经历;(五)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籍、长期居留权的情况;(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监事签署《监事声明及承诺书》时,应当由律师见证,并在充分理解后签字。监事应当保证《监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声明事项发生变化时,监事应当自该等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提交有关该等事项的最新资料。监事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监事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二)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三)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公司章程》;(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监事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做出的其他承诺。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 | 第十五条 新任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全国股转公司和公司董事会备案。监事应当在《监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一)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二)有无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受查处的情况;(三)参加证券业务培训的情况;(四)其他任职情况和最近五年的工作经历;(五)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籍、长期居留权的情况;(六)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监事签署《监事声明及承诺书》时,应当由律师见证,并在充分理解后签字。监事应当保证《监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声明事项发生变化时,监事应当自该等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和公司董事会提交有关该等事项的最新资料。监事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监事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二)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接受全国股转公司监管;(三)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公司章程》;(四)全国股转公司认为监事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做出的其他承诺。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 |
第十八条 公司监事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监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监事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包括因公司派发股份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购入(受让)新增的股份。 | 第十八条 公司监事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监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监事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包括因公司派发股份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购入(受让)新增的股份。 |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或其他机构人员代监事会拟订议案,并向监事会会议作说明。 |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其他机构人员代监事会拟订议案,并向监事会会议作说明。 |
第五十五条 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后,应按《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内容由监事会负责按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并由董事会秘书依法具体实施。 | 第五十五条 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后,应按《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内容由监事会负责按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并由信息披露负责人依法具体实施。 |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当日将监事会决议和会议纪要报送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并由董事会秘书在两个交易日内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后公告。监事应当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当日将监事会决议和会议纪要报送信息披露负责人,并由信息披露负责人在两个交易日内在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监事应当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第六十一条 为提高监事会的效能,监事会的部分工作可以委托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或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公司应予以支持。 | 第六十一条 为提高监事会的效能,监事会的部分工作可以委托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公司应予以支持。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