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60 号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于2023年5月5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66号),并要求你公司在5月19日前回复,截至你公司股票摘牌日,你公司未能按要求回复本所的问询函件。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1.1条、第13.1.4条的规定。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3.2.2条对你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